2月14日,在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作的2000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获得代表通过。这在中国各级人大会议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出席闭幕会议的代表474人,218人对法院的报告投了赞成票,反对的162人,弃权82人,未按表决器的9人,赞成票没有超过半数未被通过。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也仅仅以270人的微弱多数过关。
去年以来在这个城市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使包括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去年7月因涉嫌动用400万元公款到澳门豪赌等被捕)、检察院检察长刘实(2月初因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被依法逮捕)、政协副主席、法院副院长纷纷落马,前任市长慕绥新辞职,这是代表们对法院报告不满意的主要原因。
得知“沈阳中级法院的报告未获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消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国宪法学权威许崇德评价说:“这是好现象,这是一个进步。”这表明人大在逐渐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不满意,是人民不满意。人大代表就应该替选他的老百姓表达意见。“这个事件,也是一种民主的教育。”他分析说:“肯定会对公民怎么选举人民代表产生积极的影响。”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标志性事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韩大元说:“目前,地方法院报告的通过率和老百姓对司法的不满意程度是脱节的。”他估计会有更多地方出现“人大不通过案”。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2.15 姜敏 等文 《中国青年报》2001.2.16 王尧 文 《羊城晚报》2001.2.15)